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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鲤骗局”曝光!至少30万人已上当!还能不能愉快地转发锦鲤了?

苏州普法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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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 语

前不久,支付宝从200多万用户中抽取出一名幸运儿,命名为“中国锦鲤”,并提供了众多诱人福利。随后,各地相继推出“锦鲤”,一时刷爆社交网络。


“天选之子,独宠一人”

要说现在大家最羡慕的人

中国锦鲤信小呆绝对算一个

这是真实存在的吗?

小编抱着手机哭晕在厕所……



信小呆中奖后

一时间“江湖风云四起”

各地纷纷推出锦鲤活动

令人不得不感叹商家们的“营销头脑”



但这种兴奋感还没持续多久

各地就陆续出现了

“锦鲤搁浅”的翻车现场……



1

杭州“最强锦鲤”火了

商家却表示毫不知情



杭州消费者对这条微信应该不陌生

奖品内容也是十分劲爆了

但是联系图中的这些商家询问此事

商家们却纷纷表示非常蒙圈



还有网友称:3人参与活动收到的“兑奖码”,居然是一模一样的?



虽然这个骗局目前已经被曝出,但到此文被封为止,已经有36万的网友报名参加了这一活动……



大家注意,目前大多数微信上的“锦鲤抽奖”活动参与方式都是点击公众号提供的链接,然后填写一些个人信息,比如微信号、手机号码等。


而杭州的这个“最强锦鲤”,除了要求填写个人信息以外,还强制要求关注其他公众号



2

武汉“锦鲤”送福利

却被爆假活动吸粉


前些时候,“武汉锦鲤”

受到了大学生们的热烈欢迎



但很快有人出来爆料

这是一个目的为吸粉的骗局



各地也出现了许多疑似大学生组织搞的“锦鲤活动”,但很快有心人发现这些公号都只发过一篇文章,而且并非学生、学校部门的官方账号,蹭热度的目的显露无疑。


这些锦鲤活动是不是真实的暂且不说

如若是假的

那么就不单单是“锦鲤火了”

整个人都要起来了!

“锦鲤骗局”涉嫌违法


涉嫌虚假广告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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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杭州锦鲤”为例,公众号平台最初发布的文案中明确表示“联合100家商铺”。在被一些商家否认后,才又改称“活动中所涉及的产品支出均由本公司提供,与部分商家无关”。


法条链接

《广告法》第4条明确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第38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发布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


涉嫌不正当竞争

搜索


一些“锦鲤活动”主办方擅自利用多家商号的名气、品牌,为自己的商业行为吸引流量,这种行为已经涉嫌不正当竞争。


法条链接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6条规定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


▲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包括简称、字号等)、社会组织名称(包括简称等)、姓名(包括笔名、艺名、译名等);

▲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域名主体部分、网站名称、网页等;

▲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根据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经营者只要实施了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与不正当竞争有关的违法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涉嫌非法获取个人信息

搜索


有律师指出,类似“锦鲤活动”抽奖结果公正性存在疑问。


如果是经过公证部门公证的真实合法的有奖销售,那么在这个过程中搜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也是合法的;如果有奖销售是虚假的,就涉嫌恶意搜集公民个人信息。


法条链接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

▲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

▲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

▲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那可真是令人头大

毕竟信息泄露隐患重重啊!

  • 电信诈骗。如犯罪分子利用非法获取的公民家庭成员信息,向学生家长打电话谎称其在校子女遭绑架或突然生病,要求紧急汇款解救或医治,以此实施诈骗。

  • 实施严重暴力犯罪活动。如冒充快递员直接上门抢劫。

  • 被用于借贷款项,开办公司、申办信用卡恶意透支。

  • 滋扰民众。用于网络人肉搜索、信息曝光等行为滋扰民众生活。



转发抽奖活动,请注意:


面对这些泛滥的“锦鲤”

不抽吧又有点心有不甘

抽了又害怕被不法分子利用?

那正确的参与方式是如何呢?

小编来支招~

1.转发前要先看清发布抽奖的账号,并且查看它以前发的内容,当心抽奖不实,只是别人用来吸粉的手段,如果涉及填写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个人隐私更要慎重;


2.倘若中奖了,领奖时注意不要泄露自己的重要信息,如果抽奖方要求领奖前先缴纳一定的“手续费”,警惕落入骗局。




看·法

如果说,“锦鲤”营销是一种创新,那么水平参差不齐的“锦鲤”营销也有待多方发挥合力加以规范。比如,活动举办方应引入第三方公证机构,保证活动的合法、公平、公正。再比如,一些“锦鲤”营销中“被赞助”的商家应该对违规平台进行追责,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此外,监管部门还需要应时而动,加强对虚假信息、诱导活动的审查力度,同时结合营销行为的变化提出有针对性的惩处措施。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公众在参加转发抽奖活动时也要擦亮双眼、提高警惕。别最后没当成“锦鲤”,却咬到不良商家的“鱼饵”。


你参加了锦鲤的活动吗?

你对此事有何看法呢?

在下方留言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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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素材来源:黔微普法

苏州普法(etongshuofa)综合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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